合同被用可擦笔写了,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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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是用可擦笔写的,如果合同中存在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内容,则该部分合同条款对于被代理人来说是无效的。所以,答案是否定的,使用可擦笔写下的合同在没有被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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