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双方不到法定年龄,没有登记过结婚手续,生了一子,因为丈夫多次打骂我,导致我们生活不能继续,我就回去了娘家,现在他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我偿还他的彩礼钱,可是,彩礼全部都是用于购买结婚时候他家里的全部家具电器,并且超过了他给的彩礼钱,这个问题你们怎么看?我们生孩子的时候,没有结婚证,所以,办理准生证。现在还在在他那边生活,已有三岁,他要求我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并且诉讼费由我出。我可以在开庭的时候说,孩子如果归谁?谁抚养,另外一方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吗?孩子归我可能性大吗?他还弄了一个他家庭困难的证明?
22天前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建议。 彩礼是否超过实际价值需要通过证据证明。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孩子的利益来决定。在具体操作中,您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被告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 请注意,在任何案件处理过程中,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公正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做出不当的行为或决定。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