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咨询个事。我是房产纠纷,家里附属小房原来由我哥和家里人建造,88年我哥搬出家里,后来房屋由我们单位租给我,92年房改,主房由我买下,附属房由我翻盖后还有我哥的两件家具,但是他已经不住这了,家具由我使用,现在房屋拆迁,市政府认定主房和附属小房得到的两个房屋都是我的,但法院认为附属小房的房屋是我和我哥共同使用,说我未申明权利,附属小房分的新房一人一半。我不服已经向省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省检察院下达《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如果我不服应该怎么再进行申诉?
2024-07-16 14:35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有权主张自己对房屋的产权。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对于房屋的分割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即通过合法程序确定各房屋所有人的份额。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提起诉讼。如果您对市人民政府的认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重新确认房屋的归属。 申请行政复议。若诉讼方式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将案件提交至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查,并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 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如仍不满意结果,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 在申诉过程中,您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文件,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申诉工作。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请注意,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收集充分的证据,遵循正确的法律途径,以期获得公正合理的裁决。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需要,请随时联系我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