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6月12号通过浙江绿城房屋置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租了一个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收取了我房租100%的佣金,我没有签佣金确认单,合同上有提到佣金但当时没注意。我现在想要回我多支付的金额,请问还可以要回吗?
2024-10-29 11:38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并明确合同条款的内容和性质,对于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或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要求进行协商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您可以通过与出租方沟通,要求其退还超出实际租金的部分费用,并重新约定合理的佣金比例。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