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本村女村民,农业户口。结婚的时候户口没有迁出去,现在离婚了我女儿户口迁回到本村跟随父母,姐姐离婚了她和她女儿户口也跟随父母户口本。家里还有个弟弟,父母比较迷信,嫁出去的女儿不许在家中常住,而且声明父亲的老宅子是留给弟弟的。姐姐只能常年在外租房子,本人无奈在本村买了一个老宅基地,老宅子是一个老人的,已经流转给我了,村里的房子都没有门牌号也没有证,请问合法吗?老宅子年久失修了可以重建吗?
24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农业户口的婚姻登记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农村居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其户口应随配偶落户到城镇;如果原户籍所在地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 女儿户口迁移至本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因结婚等原因需要变动户口时,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凭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然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父亲老宅所有权归属。根据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或出租给非农业人口居住使用。因此,即使老宅已流转给您,您也无法在该地块上建造房屋,因为这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姐姐长期租房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87条的规定,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属于不动产物权的一种,一经设立即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即使您已经购买并取得了老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那么这个权利可能并不受法律保护,且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也要注意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社会道德准则,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