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今年3月21日在人行道上,让小车压线给撞了,人没啥大事,头部有外伤,肌肉拉伤,眼睛靠样,想出院回家,我家是开饭店的,我想知道对方应该赔付我那些损失,先解决事,在出院,还是先出院在解决事呢,谢谢
16天前您好,根据《民法典》第119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您的丈夫仅存在轻微伤害,并且已经接受了治疗,那么您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相应的赔偿。 另外,如果您认为对方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或者赔偿数额不足,请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在此之前,您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请注意,任何法律纠纷都可能涉及复杂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