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程未完工之前甲方要求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未与甲方签订劳务协议,只是口头协议),而且还是因为公司内部问题所导至工程停工,在停工之前所产生的人工工资在停工之后未得到解决与发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甲方要求与乙方终止劳务合作,乙方该怎样与甲方进行结算?
2024-11-07 04:5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因此,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且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确认是否已经完成与公司的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并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好相关事宜;其次,可以向公司反映停工期间人工费用未能及时支付的问题,同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后续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最后,若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