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娃娃于2018年6月30日在水富县医院出生。当时头部有个很大的血肿、那里的医生说不用管它、它慢慢会吸收、只要不长大就没事。7月4日就叫出院了。回家有7.8天血肿还是没有消失、我打电话它没事、吸收的慢。于16日我抱娃娃去找她们医院看、她说他们医院看不了。叫去宜宾。我抱娃娃去医院检查就说血肿感染了、化脓。做了手术、每天几千的费用。这个责任应该谁负。能找出生那家医院么?
2025-09-29 05:56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诊断证明、治疗过程中的费用单据等,并及时与负责处理该事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和可能的责任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如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如果医疗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真实信息,或者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因错误判断而采取不当措施或延误治疗时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民法典》也对医疗损害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您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如卫生行政部门等,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