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常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离职当月社保已从工资扣缴,后面公司未告知的情况下又交两个月社保,请问公司可以退回吗?
8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提前期限内提出离职,且该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并完成了相应的交接工作,则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社保费用是应该退还给员工的。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在离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了相关的离职手续,并且在离职当月就已经将社保从工资中扣除,因此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具体来说。 如果您在离职时并未完成所有的离职手续,或者在离职后还存在一些未处理的问题,例如劳动关系尚未完全结束等,那么公司可能有权要求您继续缴纳剩余的社保费用。 另外,如果公司在您的离职之后才开始缴纳额外的社保,这可能会导致您多支付了一定的社保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这部分费用不合理或不必要,您也有权向公司提出退款的要求。 综上所述,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双方的具体协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