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正常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离职当月社保已从工资扣缴,后面公司未告知的情况下又交两个月社保,要求我承担,这样对吗?
8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因此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违反了其他法律规定,则还可以要求赔偿。 至于您提到的公司未通知就多交两个月社保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了劳动争议和劳动法规的适用问题。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解决这个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