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没收财产的案例
2019-07-02 09:15被告人陈某,男, 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湖南省临湘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临湘市。2011年11月6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被临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湘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XX,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以湘临检公诉[201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XX、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陈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