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5年4月14日离婚,协议离婚,婚后有一女儿,由女方扶养(我)男方给扶养费每月600元,现他已经一年没给了,要他就以不让看孩子为由不给,他看孩子我又没绑他,是他不看,现我要起诉他,起诉是不是按离婚协议给扶养费,扶养费是不会下调不会增加,如女方有要求增加扶养费是不是可以
2025-03-30 12:45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了解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是基于双方的经济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提供证据。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履行约定的抚养费义务,您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银行对账单、收据等,证明其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事实。 调解或诉讼。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数额和期限支付抚养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具体处理时应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