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有结婚证,孩子是女方带来的,当时八个月。结婚后三天女方就回娘家了,孩子一直在我家,女方常年不在家,偶尔回一次当天到家第二天就走,过了四个年头,中间有两个过年也不回家,在家过年一次停了五天,一次停了七天,中间多次提出离婚,现在已到法院起诉离婚,我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如果没有,我能要回当时的五万元彩礼钱和这几年辛苦抚养孩子的费用?5岁
2024-10-02 05:22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并且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夫妻感情、子女利益等。关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 至于彩礼和抚养费的问题,这些通常是通过协议或判决来解决的。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通常会由法院依法裁决。对于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标准应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如果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