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9月购买一套二手房,房源由经纪方介绍的。协议签定时是9月分预交定金肆万,1o月z4号再交贰拾万,房子的总售价是伍拾贰万捌仟捌,当时甲方需要钱去投资。甲乙双方由经纪人拟定一份协议,2O|7年11月3o号交钥匙给乙方,乙方2o17年12月31号交钱过户。协议上写明如果违约方不能按协议办事,应支付对方伍拾元壹天。这伍拾元壹天她实现,但我纠结的是2017年12月到2018年这几个月中,甲方和经纪方多次打电话叫我去拿钥匙接房,去几次都被她们放鸽子了。甲方和经纪方昨天又打电话过来催我收房。我现在心里有气想要甲方打个贰仟元的红包给我我才去收房过户。甲方听了不同意我们发生了争吵,请问这样的事怎么
2025-05-28 15:5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问题。首先尝试与甲方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解决方案,比如提前付款以换取钥匙或延期交付日期。 寻求中介帮助。如果您对目前的情况感到不满意,可以考虑联系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或律师事务所,他们可能能够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和帮助来解决争议。 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之前没有约定延迟交房的具体原因,可以考虑重新谈判并签订一份新的补充协议,明确延迟交房的责任和后果。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甲方拒绝调解,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到您,祝您早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