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别人一笔钱4年,欠条说2012归还,诉讼时效过了没
2024-07-25 23:1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提出还款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无条件地分期履行。因此,如果您在2012年之前没有偿还这笔款项,那么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您主张债权的权利。 另外,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并不意味着对方就完全放弃了追索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对方同意支付剩余款项,或者对方提供了其他证据证明其确实有能力偿还等情形下,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