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当地政府的承认的事业单位人员。2012年公检法以诱供,逼供的形式叫我承认是共同贪污。我两年单位给我七千元的加班费,被判双开,判半年缓刑一年。我觉得共同贪污罪不认可。只是告知给我加班费。法院以三人每个人七千,三人合计两万一的角度引诱我承认共同贪污。请问我还有找回工作的可能吗?
回答数:459
您对于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找工作是可以另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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