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武汉永丰清华园买房,(订房交首付期间销售员没说也没提我买房注意事项没收集资料看我能不能具备贷款条件)首付八万,后来征信问题没贷成,其他本地银行可以跟我贷,永丰不同意,他指定的银行说可以已我老婆的名义贷也不同意,现在我五月内付清全款都不愿意,要我退房,扣我违约金一万二,应为贷款没贷下来违约了,三月十七付首付,三月二十八通知没带下来,到现在,,永丰这样做合法吗,我该付违约金吗
2024-10-01 18:2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合同纠纷和违约责任的问题。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在购房时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包括未能成功申请到贷款以及与银行就贷款事宜存在分歧。 首先,关于永丰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双方的协商过程。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了正式的通知,那么永丰是否有权要求您退还全部款项并收取违约金呢?这取决于您与永丰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关于您提出的“永丰指定的银行不接受以您妻子名义申请贷款”的说法,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这个要求是基于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提出的,那么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这个要求是为了获取额外的利益或者对您的权益构成侵犯,则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最后,关于违约金的金额,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并帮助您解决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