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案子:1.借款纠纷,有六七年了,对方借了我170万元,2013年8月30号就没有给我利息了,有借条,还款日期没约定,约定一分五利息,能找到对方,对方在温州。 2.货款拿不回来,有欠条,120万元,其中欠我100万元的那个人找不到,欠我20万元的能找到。
2024-06-29 01:01针对您提到的两个案子,以下是一些法律建议: 1. **借款纠纷案**:由于您有借条且对方已停止支付利息多年,您可以依据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即使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您应尽快采取行动,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若债务人承认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借条、利息支付记录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2. **货款纠纷案**:对于能找到的债务人,您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找不到的债务人,您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公告送达,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您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欠条、交易记录、催款通知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在处理这两个案子时,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诉讼材料,代表您出庭,并在必要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