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10年前我离婚了没有结婚证,然后孩子给男方了,一直没有再想回去或者要回,如果孩子18岁以后回来管我要钱,按照法律我应该给他吗?
2024-12-10 16:47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婚姻法和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法中,对于未办理正式结婚手续的同居关系,通常不被视为合法婚姻,因此双方所生子女一般由一方抚养。关于孩子的经济补偿问题,这可能涉及家庭成员间的财产权利分配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保护和扶助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如子女成年后仍需要帮助或资助时,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赡养费。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给予经济上的支持以及金额多少,应当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且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及未来发展,尽可能地与对方沟通,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