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股东主要管理A和B两家公司,A公司法人是其他人,B公司法人是张股东,其实两家公司主要管理人是张股东,现在A公司营业执照到期,不想续了,变更了我的社保变成B公司,导致我没法领生育津贴,目前我在产假期间,我前面的薪资流水都是A公司发,近十个月是B公司发,目前我跟公司因为这事谈不拢,公司不肯补偿我的损失,看情况我也不能回去上班了,请问我告A和B公司的话,胜算如何!感谢
2025-03-19 11:13根据您的描述,您在A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并且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他人。由于A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到期,您决定不再续签该合同,转而选择与B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然而,这一转变导致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了B公司,这可能影响到您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此外,由于您之前的工作收入记录都由A公司提供,而在职期间也未收到过B公司的任何工资或薪酬,因此您认为自己应该有权获得之前A公司支付的工资作为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可以成功地起诉A和B公司并要求赔偿呢?答案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诉讼时效。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并且在此期间内并未向A或B公司提出过主张? 法律适用。您所处的地区是否适用于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赔偿范围。您是否能够证明自己因离职而遭受的具体损失? 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上述条件,并且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胜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谨慎考虑对方公司的态度以及法律风险。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