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合伙人约定的股权变更手续一直到现在有10个月了还没有办理,一开始对方有拿我的身份证说是去办理股权变更,我前不久到工商局查了根本就没有办理,但一开始我们双方都有签合同注明各自岀资比例。我想问如果没有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公司还是对方一个人独资,是否可以认定现在公司没有我的股份,我是否可以解除之前签的合同,要求对方给我赔偿呢
2025-03-19 10:18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合同效力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您的陈述,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比例,并且这些出资已经被实际投入公司的经营中,那么即使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这些出资依然属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 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非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股东仍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分享利润等。 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公司股东,有权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那么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与合伙人的约定有效,并要求被告履行相应的股权转让义务。此外,您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