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2017年打算当兵,然后在地方武装部检查合格,后被分配到了北京服役,服役一个月后在部队里检查出来患有双相情感障碍,部队做退兵处理,后回到地方。地方武装部不服说要与部队打官司,说要我配合他们再进行检查,可之前部队里的人说只要做了终极鉴定,回到地方后,我的事就结束了,可现在武装部想与地方打官司,说要我配合他们做检查,我是一点都不愿意,他们三番五次来烦我,说这是我的义务。我想知道这到底是不是我的义务范围内的,我都精神受不了了,他们还要我配合他们。配合他们是我的义务吗?
2025-04-27 23:4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部队服役期间被诊断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并且在军队的最终评估中被要求再次接受检查。这个决定是由军队做出的,因为他们在之前的评估中认为您的病情可能会影响到您执行军事任务的能力。 如果您对军队的最终评估结果有疑虑或不满,您可以向军队提出申诉或者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您的担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有责任配合军队进行检查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军队可能会认为,只有通过进一步的检查才能确保您能够胜任未来的军事职责。 然而,如果您的健康状况确实影响了您履行职责的能力,那么军队有权要求您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健康利益应当放在首位,而不是仅仅服从军队的要求。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应该由专业的医疗人员和法律顾问为您详细解释和提供法律意见。希望您能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