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放大假,让我们全体员工签了一个多月的请假单。我这边试用期到期也没在续签,请问我跟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2025-04-27 22:33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起生效。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未及时续签合同,也应当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公司确实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而决定放假,并且采取了合理的措施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那么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当继续保持。 然而,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没有提供足够的休息日、加班费等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补偿。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