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怀孕被公司辞退,领导找我谈了好几次话,让我签自动离职,没办法,我签了。请问还能拿到赔偿款吗
2025-04-27 21:52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如果你是因个人原因(如怀孕)而主动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违约行为,通常情况下,你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来确定。建议你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