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在一所高中任教6年了,满了最低服务年限,现在我想调往州内另一个县市的高中,原单位不放人,不给签字,本来去年就准备走的,找学校校长,他说要走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打招呼,去年没走成,但今年我已经提前半年打招呼并写了书面申请,现在学校还是不放人怎么办?学校这样做合法吗?我有什么办法维权?
2024-09-30 15:3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因此,如果学校认为您在任职期间没有达到教学效果或存在其他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可以据此要求解除您的合同。 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提前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并提出具体的离职日期。 准备好相关文件,如辞职信、在职证明等,以证明您的离职请求。 如果学校不同意您的离职请求,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证据使用。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务必咨询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