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屋买卖合同,在我是卖方从2018。3月份签合同起到现在尾款没有收到,合同没有规定收尾款日期。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起诉将能得到解决。
2026-01-08 14: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或者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例中,由于您未能按时收到尾款,您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合同中有关于逾期付款责任的规定,则可以根据该条款主张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