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母亲在孩子未满十八岁之前不给予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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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离婚时,如果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那么其生活费用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母亲在孩子未满十八岁之前不给予生活费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的。 如果您有其他关于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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