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卖自己的一套房子。买方是姐弟俩共同贷款。居间合同也是签姐弟名字。银行办了中国银行和东莞银行两家,中介说那家先批用哪家。手续办完,等银行审批大约半个月吧,昨天中介叫我过去重新签订合同,说东莞银行不允许姐弟共同贷款。要撤掉弟弟名字,之前签订的合同还有效。我说没关系,我可以等中行的,慢点不怕。中介说如果我不签字,就是属于不配合。说我有义务配合重新签字。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我不重新签订合同有法律责任吗?出现问题是我违约吗?如果重新签订,安全吗?我该注意什么?
2025-06-28 21:47您的担忧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持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个案例中,中介要求您重新签订合同,并且声称这是为了避免“合作”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误导或欺诈行为。 其次,《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行为而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您因为中介的要求再次签订合同而遭受损失,您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最后,关于重新签订合同的安全性,建议您仔细考虑。重新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新的风险,例如贷款审批时间延长、利率变动等问题。此外,如果重新签订的合同与之前的合同条款不同,可能会引发纠纷。因此,在做出决定前,请确保充分了解所有可能的风险和后果,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