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2次固定合同到期后单位是否可以口头辞退,第一份合同时间是2015年11月1日到2016年11月11日,第二份合同时间2016年1月8到2017年1月8日,算是连续签订2次固定合同吗?现在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第十六条判经济补偿,适用法律是否错误?
18天前关于您的问题,我将尽量提供一些建议和信息。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即可视为与公司存在“长期雇佣关系”的概念。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对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否适用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实践中,一些地区或司法解释可能对此有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往往较为具体且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再次,您提到的“适用法律是否错误”,这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问题。如果您认为适用的法律或者相关法规存在不妥之处,建议您向相关的法律专家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理解和指导。 最后,作为法律咨询服务,我的建议是,您可以进一步了解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如果已经涉及诉讼程序,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