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农田三十年前写了永久赠送他人协议,现在有权收回所有权吗?
2024-09-08 09: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根据该规定,农民在承包期内依法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至于您提到的“三十年前写了永久赠与协议”,这并不构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因为赠与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且需要登记才能生效。因此,即使签订了永久赠与协议,也不能证明其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果您认为自己是被侵犯了权利,请尽快联系相关机构或法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