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案件中父亲有两个女儿,小女儿招在家里,三十几年如儿子一般照顾老人尽到爱护赡养老人的义务。三十几年间,小女儿在家挣钱造了房子(备注:不是老人造的房),大女儿从来对老人不闻不问。2017年地方拆迁,整个拆迁手续都是小女儿在操作,拆迁款也是小女儿所拿。老人还是同由小女儿所养。谁知82岁父亲起诉小女儿归还拆迁款,以后由大女儿养,理由是拆迁房的房主是父亲,但房产是小女儿的。请问这样合理吗、、?,小女儿该怎么做、。感谢回复
2024-09-08 10:3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小女儿作为赡养人,在照顾老人方面表现出极高的责任心和爱心,这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道德义务。然而,关于拆迁款的问题,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即应由被继承人生前的主要财产所有人或其指定的合法继承人享有。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老人是小女儿抚养长大,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因此小女儿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如果老人坚持要求将拆迁款用于大女儿的赡养,那么小女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拆迁款。 此外,考虑到老人的年龄较大,生活自理能力可能有限,建议小女儿考虑与老人共同生活,以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