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我们家租了一间门头房,当时签约是和二房东签的,这个房子是大学的房子,也就是说大房东是大学,当时二房东不把房子转让给我们,然后签了协议,除国家和大学回收房子之外,二房东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把房子转租给任何人,我们按时交房租,然后二房东突然现在联系说着急用钱,想把房子转让给我们,但是他出的转让费太高,我们不想接受,想问一下现在二房东有权赶走我们把房子转让给其他人吗?谢谢
21天前尊敬的用户,您的问题似乎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二房东在没有征得原房东(即大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让他人,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 首先,您需要确认的是,在您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内,是否有明确规定或约定二房东可以自由转让房屋的权利。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二房东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其次,即使有转让房屋的权利,也需要遵守相应的程序。例如,转让前需要通知大房东,并且得到大房东的同意。同时,如果二房东擅自转让,还可能导致其他第三方因此遭受损失,比如出租方或者承租人。 最后,如果您已经与二房东协商过关于转让事宜,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来说,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转让无效,或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给您造成的损失。 总之,建议您先与二房东进行沟通,了解其转让意愿和条件,并尽可能地寻找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