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2017年12月份的工资未付,经常性拖延工资。2018年1月23日解雇了我,与我商量,赔偿我8天工资。说当我自动离职,就会立即发工资。2017年5月31日入职至2018.1.23,公司拒绝与我签劳动合同。
2025-05-03 23:51您提到的公司情况涉及到劳动纠纷和合同争议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十五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遭遇了不公正对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