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被老板要求以我名义为公司办理车贷,大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办理人员(后来知道是我老板亲戚)给我空白合同和提车的单子签字(当时没注意,有提车单,他翻一页我签一页),6月6日我被开除就致电银行取消贷款,车贷办理人员说6月5日把车提给老板了,我让他们换人贷款,他一直拖延着没答复。没多久他们金华总公司来人叫我付清全款或赔偿四万,否则要起诉我,8月26我付完全款并交1万拖车费及滞纳金,然后才把合同给我,上面只有我签字,没他们的合同章及办理人员签字,付了钱也不给我收据发票。应该投诉未经同意就把车给我老板的分公司,还是收我钱的总公司?好像超过1年就不行,应该从我付款时间算起还是提车当天算呢
2025-08-04 15:4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两个主要争议点。 车辆所有权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您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在车辆交付后即享有对车辆的所有权。因此,除非您在车辆交付时明确表示放弃对该车辆的所有权,否则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该车辆。 您与被告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您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即被告向您借款,并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您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协议条款,那么您有权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您认为自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可以尝试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您认为自己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但又无法证明您的权利,则可以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都无法证明自己的权利,建议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调解机构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请记住,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最好事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