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5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原房东私自改造了阳台下水管,近期水管发生堵塞,导致了三楼水管倒流,进而将地板全部泡坏了,三楼住户要求我们进行赔偿,此前从未听原房东说过水管改造的问题,我住进来以后也没进行过任何改造,请问我们有义务赔偿三楼住户的损失吗?
2024-08-22 11:10你好,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或者增设附属物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建筑法规和安全标准。在本案例中,由于你没有事先征得原房东的同意并进行了相应的改造,因此你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你与三楼住户协商解决此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双方的责任。同时,你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