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案。事发N多年后被对方告上法庭。 法庭一审判决双方相互赔偿。 原告耍无赖。我要赔偿很多。目前我考虑上诉进二审。 想请问各位。下面这情况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庭这判决是否不公正?我要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法庭依据原告有向公安局等各部门上访申诉为由。认为没超过诉讼时效。(备注:其上访申诉内容仅为指责办案人员不公正,但并没有提到要求我赔偿的事。) 同时事过多年,也没有任何部门单位通知我调解赔偿。我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哪怕口头。 这情况难道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吗?
2025-07-05 08:12关于您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和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首先,您在起诉前是否有进行过相关的法律程序或申诉活动呢?如果没有,那么时间可能还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其次,如果您曾经向有关部门提出过申诉,而这些申诉的内容仅涉及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不满,并未提及具体的赔偿请求,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者中止,因此诉讼时效不会因之前的申诉而受到影响。再次,如果您的案件涉及到赔偿事宜,且您已向相关部门提起过诉讼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回应(例如收到了相关文件),则诉讼时效可能会因为新的司法介入而受到限制。最后,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详细讨论,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