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结婚,2014年交的首付购买了房产,合同是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2015年6月开始还贷款,一直是我父母替我偿还,今年女方提出了离婚,像这种情况,她有权分割房产吗?
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前购买并以个人名义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在您和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归您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然而,如果您的父母代为偿还了购房贷款,并且这部分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则可能需要考虑如何处理这部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对方协商,确定是否将这笔钱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或者将其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建议您与对方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后再做决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