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现有一员工,之前在我公司任职时于去年五月用其个人信用卡及邮箱替我公司预定境外酒店(我公司业务需求需要经常预定境外酒店,但有提醒过员工需要看清楚可否免费取消),后该员工于今年2月离职,但其离职时没有与公司交接且擅自将其邮箱中所有关我公司资料全部删除。今年五月,酒店预订网站直接向其信用卡扣款11800元,理由为酒店取消损失费。现因其已删除相关证据无法向网站维权,因此请问,对于这一笔11800的经济损失,我公司是否应该担责,担责比例应该为多少?恳请解答
2024-11-21 03:22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公司在境外酒店预订方面存在一定的疏忽和管理不当之处。然而,在此情况下,您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对员工的行为负责,并采取措施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其次,关于11800元的经济损失,如果确实是因为员工在离职时未完成交接导致的错误操作或失误,那么这可能属于一种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公司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因素。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该员工沟通并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定最佳解决方案。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责任心,也是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