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父和我妈妈是2014年7月份结婚登记的,2014年11月份继父的爸爸查出重病,然后2014年11月分继父爸就爸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给我继父啦,当时继父的妈妈也同意啦,产权处到家里给办的,后来12月分继父的爸爸死啦,2015年房产证上又填上我妈妈的名字,现在继父的母亲还有继父的其她姐妹想把房子要回去,他们有权利要回去吗。还有现在她母亲有居住权吗,继父的妈妈不想和我妈妈一起生活,想跟她女儿,但是他们还不想搬走,现在她的女儿也搬烦我母亲家里住,以照顾她的母亲为由,这样合理吗
2024-08-17 06:2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应当经过合法有效的手续,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继父的父亲在2014年11月将房产过户给了继父,并且办理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当属于继父。 然而,由于继父的父亲去世后,房产证上的名字已经变更为继父的母亲名下,因此继父的母亲有权要求继续拥有该房产。不过,继父的母亲是否有居住权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至于继父的母亲是否愿意与继母一起生活,以及继父的其他姐妹是否想要继承该房产,这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果继父的母亲不愿意与继母一起生活,并且继父的其他姐妹也不希望继承房产,那么她们可以提出异议或诉讼请求来阻止继父的母亲对房产的进一步占有。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