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结婚十二年目前准备离婚.有一女儿12岁.房贷贷款20万(目前还未还清)房子当初买88万,现升值240万.房子名字是我和男方两个人的..2006结婚,2010年买的房子.当初买房男方父母把老房子卖掉给的68万,和我们至今住一起).房贷是男方每月公积金还款后剩余部分是我们两人再共同承担每月的还款额.目前没有存款.想问下如果离婚.房子应该如何分割.?谢谢!
2025-09-15 11:07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对于你们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应该按照共同共有原则进行分割。 关于房贷的问题,由于你们已经结婚多年,并且有共同偿还房贷的行为,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将该房产视为你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房贷应该是由你们二人共同负担。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这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同时,也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是否能够满足抚养费用的支付。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家庭法专家,以便获得更准确、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