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14信刑初字第256号刑事诈骗案被害人,在六年的维护合法权益中,尽管法院已下达了2014信刑初字第256号责令被告退赔我被骗款72万的刑事裁定书,但当地法院却要我在拿到72万退赔款的一半36万后息诉罢访,并发给此息诉罢访书,要我签字后再发给,这合法吗?另当地法院对在银行查到诈骗犯妻子转移了诈骗款,也下了2016赣1102执267号对其的执行裁定书,由于被执行人的背后活动,在执行了35天后突然中止,后下达二份异执行裁定撤销前生效裁定,这合法吗
2025-06-04 11:00关于您的案件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处理纠纷。对于您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已经判决并要求被告人退还被害人的损失款项。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在收到该判决后的义务是按照判决要求履行赔偿义务。 关于您的第二点疑问,涉及到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财产,以确保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当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的妻子转移财产的情况,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合法且必要的。 至于您的第三点疑问,即有关法院的息诉罢访通知书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方式解决民事争议,旨在实现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和公正。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需要履行的还款义务,这是基于法律程序和实体正义的体现。因此,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面临执行难等问题,也不影响判决结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您的案件已经经过司法程序,已经得到了判决和执行的结果。如果您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或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向相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