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岁,驶电瓶车正常行驶。有一个行人走在机动车道上,我回头看车没有看到前面把他撞了。腰椎骨折,医生说是腰椎里最轻的。现在让我赔4万,医药费我已经付了。如果交通事故鉴定,他走在机动车道上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我是不是就不需要赔他钱。或者少赔点。这个本来就是不合法的。他儿子又说要去验伤。如果到时候结果出来说我没有错,他验伤的话,那对于我而言,我也不需要赔偿。
2025-04-14 20:01在处理这类事故时,关键在于查明事实和遵守法律规定。首先,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并且医生认为是您的责任导致了这次伤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不需要再赔偿对方,因为您已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为此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然而,如果您认为事故是由他人造成的,例如行人走在机动车道上并且您未能注意到,那么您可以考虑向他们索赔或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是,请注意,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支持的程度。 关于是否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问题,这是一个法律上的询问,而不是一个道德判断。通常,伤情鉴定是为了确定受伤者的伤势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您有责任,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不是您本人的责任,那么您可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总的来说,作为成年人,您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且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