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岁,驶电瓶车正常行驶。有一个行人走在机动车道上,我回头看车没有看到前面把他撞了。腰椎骨折,医生说是腰椎里最轻的。现在让我赔4万,医药费我已经付了。如果交通事故鉴定,他走在机动车道上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我是不是就不需要赔他钱。或者少赔点。这个本来就是不合法的。他儿子又说要去验伤。如果到时候结果出来说我没有错,他验伤的话,那对于我而言,我也不需要赔偿。
2025-04-14 20:0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如果您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到行人在机动车道上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并造成他人伤害,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即使对方认为自己的行为无责任,但根据现有证据,法院可能会认定您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从而判决您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但仍需考虑后续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经济补偿,以减轻您的财务负担。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清楚地了解自己在该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最终的赔偿金额将取决于具体的司法裁决和双方协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