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四应届毕业生,还有一个多月毕业,我在去年的时候也就是大四上学期的时候参加了沈阳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招聘,与学校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九月份正式上班之后是在编教师。之后今年的时候,也就是大四下学期,我通过了公务员考试,我现在想去公务员那边,与用人单位解约的话要两万的违约金,这个是在就业协议里的,想咨询三方就业协议里的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这个钱我是不是一定要给,能不能协商着来
2024-10-09 0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单位无法调整岗位或提供其他合理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即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 对于您提到的“两万的违约金”,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违约金过高或不合理,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降低违约金的额度。如果协商未果,您也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违约金的数额,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处理方式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