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去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地下室说是送的,房子已过户我名下,地下室不能过户,地下室所有发票和收据都在原来房主手里,我没有地下室有利的证据,只有买房的协议上面写送地下室,现在房主说不送了,他要卖给别人,我该怎么办?送的东西还有权要回吗?
2025-03-01 21:09尊敬的用户, 您购买的房产包括地下室,并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表示地下室属于您的产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时,该约定应当是有效的。 如果原房主想要出售此房产并要求您放弃地下室的权利,您有权拒绝这种要求。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您已经拥有地下室的所有权,这是您的合法权益之一。 关于地下室是否可以退回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认为地下室的价值高于您当初购买房产的价格,那么您可以考虑与原房主协商,要求其退还地下室给您。 总之,作为买家,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应该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并确保自己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清晰的认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人士进行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