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开具的离婚协议书形式不对可以更改吗?为给孩子报随继父办理在京户口,三年前办理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公证,向公证处说明用途原因,公证处给签了一个新的协议对孩子抚养权问题做了公证。还再三问公证员这种形式对吗?公证员说是对的,就是给孩子办户口需要的公证。但三年后办理户口时公安局说形式不对,应对原离婚协议书原件进行公证。怎么办?
2025-11-16 07:27如果您想要修改或更改公证处出具的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您可以与公证处联系并要求修改。在您提出修改请求后,公证处会重新审查您的申请,并根据您的要求修改协议书的内容。 对于您的孩子办理在京户口的问题,如果您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利益,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与孩子的继父协商。您可以尝试与孩子的继父沟通,看看是否愿意配合您将孩子的户籍迁往北京。如果继父同意,那么您就可以按照原来的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来办理迁移手续。 向法院申请变更户籍登记。如果您和孩子的继父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对方不愿意配合您,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户籍登记。不过,在此之前,建议您先尝试与对方沟通,看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 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需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损害到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