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20号贷款买车,今年11月份准备一次付清尾款,却被告知要多付剩下两年利息的一半做为违约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6-01-01 21:26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则在贷款尚未全部还清之前,借款人不得要求提前支付剩余款项。因此,您目前的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至于您提到的“每期利息的一半”,这通常指的是借款人在贷款未完全归还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的部分,而不是贷款本金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这笔费用不合理或不公平,建议与银行沟通协商,争取合理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