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年前我家的车被人(我妹妹的前男友)故意撞坏,损失六千多,当时一时心软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只要了经济赔偿。后来他屡次骚扰我们家人,前几天还把我妹妹强行带走并殴打,现被处拘留十日。请问上次撞车事件,我现在可以再追诉吗?
2025-08-07 20:41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您的妹妹在上述事件中受到伤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例如人身安全等,您还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务必收集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