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登记前一个月有两个房子拆迁了,一个18平方,一个37平方,国家政策拆迁不够50平方的给50平方,价格每平方45平方内交1300.50平方交2100. 就这样两个房子交了一共是八万多一共是两个50平方的房子。这两个房子的主人必须在尚志没有其他的房子,我有房子,拆迁办当时就写了两个假合同,一个卖给我未婚妻了,一个卖给我未婚妻她女儿了,就这样把房子拆了。过了一个月我们登记了,头年房子交钥匙的时候我舔了八万多给的钥匙,我又花钱都装修完了,两个50平方的房子门挨门把墙拆了通开一个房子住了。现在她要和我离婚,请问这两个房子我能要回来吗?
2025-09-29 17:41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由于房屋被拆迁时存在假合同,并且其中一个合同已经转让给了他人,这可能构成了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 如果您的婚姻关系确实存在问题,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