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村这里在2005年的时候,开建了一个煤矿,作为村支书为了给老百姓办好事,我注册了一个个体户,自己出资给煤矿供应地方材,在党员代表会上承诺将利润一部分交给村两委用于村里开支和百姓发福利,一直交到2014年,现在煤矿效益不好经营困难有两年没有上交利润,有百姓去上访告我贪污老百姓应得的钱,这种企业性质是否属于村集体企业,我能收回承诺不再上交利润吗
2024-10-21 12:23您的情况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您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村民对您的行为提出质疑或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这些机构通常会依法调查并作出公正处理。 总之,解决此类问题需要通过合法途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您能够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